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飛速發展,電子商務已滲透到各個領域,網約車作為典型的互聯網商品銷售服務,其運營模式涉及多方主體和復雜法律關系。2019年實施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》為這類新興業態提供了法律框架,旨在平衡創新與規范、消費者權益與平臺責任。
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,電子商務經營者包括平臺經營者和平臺內經營者,需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、履行納稅義務,并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。以網約車為例,平臺如滴滴出行屬于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,司機作為平臺內經營者,必須遵守法規,如公開服務價格、保障交易安全。法律要求平臺建立糾紛解決機制和數據保護制度,防止價格歧視和大數據殺熟。
網約車等行業在實踐中仍面臨挑戰。例如,司機與平臺的勞動關系界定模糊,導致社會保障缺失;個人信息泄露風險增加;跨區域監管協調不足,易滋生非法運營。電子商務法的實施推動了行業標準化,但需輔以細分領域法規,如交通運輸部的網約車管理暫行辦法,以強化合規性。
隨著人工智能和共享經濟的發展,電子商務法需動態調整,鼓勵創新同時維護公平競爭。政府、平臺和用戶應協同合作,構建可持續的互聯網商品銷售生態,確保數字經濟健康發展。